公院餐廳無牌兜街客 04/11/2008 食 物 及 生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負 責 監 控 本 港 醫 療 與 食 物 生 事 宜 , 不 過 周 一 嶽 轄 下 兩 大 體 系 ─ ─ 醫 院 管 理 局 及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卻 無 視 法 例 與 市 民 利 益 , 多 年 來 縱 容 全 港 公 立 醫 院 的 員 工 餐 廳 公 然 違 規 經 營 , 在 沒 有 領 取 食 肆 牌 照 下 向 病 人 及 「 街 客 」 售 賣 食 物 , 食 環 署 署 長 卓 永 興 責 無 旁 貸 , 直 至 遭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踢 爆 後 始 急 急 補 鑊 。 壓 力 團 體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狠 批 醫 管 局 及 食 環 署 多 年 來 一 直 「 隻 眼 開 隻 眼 閉 」 , 置 全 港 市 民 的 生 安 全 於 不 顧 。 價 錢 有 別 證 醫 院 默 許 醫 管 局 轄 下 醫 院 的 員 工 餐 廳 除 為 員 工 提 供 膳 食 外 , 多 年 來 一 直 涉 違 規 對 外 開 放 。 根 據 醫 管 局 有 關 的 招 標 條 文 , 原 來 全 港 公 立 醫 院 職 員 餐 廳 僅 能 向 員 工 提 供 食 物 , 但 多 年 來 所 有 公 立 醫 院 員 工 餐 廳 均 以 員 工 與 訪 客 兩 種 價 錢 出 售 食 物 , 公 然 違 規 經 營 。 食 環 署 明 知 存 在 問 題 , 亦 不 聞 不 問 , 變 相 縱 容 , 令 到 此 類 員 工 餐 廳 既 不 用 申 領 食 肆 牌 照 , 亦 不 用 接 受 食 環 署 定 期 巡 查 , 但 卻 可 在 醫 院 內 大 做 其 獨 市 飲 食 生 意 。 其 中 一 間 涉 嫌 違 規 經 營 的 是 大 埔 那 打 素 醫 院 員 工 餐 廳 , 記 者 上 月 現 場 直 擊 , 發 現 該 餐 廳 餐 牌 上 出 售 的 食 物 種 類 繁 多 , 並 列 明 為 「 那 打 素 醫 院 職 員 餐 譜 及 價 錢 」 , 但 卻 沒 有 指 明 只 限 醫 院 職 員 光 顧 。 記 者 擬 購 買 食 物 時 , 職 員 只 簡 單 查 問 是 否 員 工 及 要 求 出 示 職 員 證 ; 記 者 示 意 並 非 員 工 , 職 員 即 表 示 需 收 較 貴 價 錢 。 事 實 上 , 除 大 埔 那 打 素 外 , 記 者 走 訪 多 個 聯 網 的 龍 頭 醫 院 如 瑪 麗 、 聯 合 、 伊 利 沙 伯 等 醫 院 , 均 輕 易 以 訪 客 身 份 購 得 食 物 , 購 買 食 物 的 單 據 上 亦 列 明 收 費 為 訪 客 價 錢 。 其 中 聯 合 醫 院 更 在 餐 廳 內 安 裝 電 子 顯 示 屏 , 為 病 人 提 供 取 藥 籌 號 提 示 , 顯 示 餐 廳 為 病 人 及 訪 客 提 供 飲 食 服 務 已 獲 醫 院 首 肯 。 本 身 為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外 科 醫 生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梁 家 騮 亦 承 認 , 一 直 獲 悉 醫 院 餐 廳 有 對 外 開 放 , 從 未 獲 悉 有 關 運 作 屬 違 規 經 營 , 直 指 現 有 經 營 模 式 存 在 漏 洞 , 「 市 民 對 醫 院 餐 廳 需 求 都 好 大 , 淨 係 威 院 都 見 到 有 好 多 唔 係 職 員 街 外 人 食 飯 , 如 果 咁 樣 真 係 違 例 , 醫 院 同 食 環 署 都 要 檢 討 ! 」 食 環 署 發 言 人 證 實 , 目 前 醫 管 局 轄 下 所 有 公 立 醫 院 職 員 餐 廳 均 以 員 工 食 堂 形 式 經 營 , 受 標 書 所 列 條 款 監 管 , 毋 須 向 食 環 署 申 領 經 營 食 物 業 牌 照 。 不 過 , 醫 院 員 工 食 堂 不 能 向 職 員 以 外 人 士 、 包 括 病 人 提 供 食 物 , 即 使 堂 食 與 外 賣 均 屬 違 法 。 按 《 食 物 業 規 例 》 , 違 反 規 定 最 高 罰 款 為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。 官 官 相 涉 掩 飾 條 文 就 大 埔 那 打 素 醫 院 的 個 案 , 發 言 人 指 接 獲 本 報 查 詢 及 派 員 巡 查 後 , 證 實 該 院 的 員 工 餐 廳 及 小 食 亭 均 有 向 外 界 人 士 提 供 食 物 , 已 即 時 警 告 負 責 人 不 得 違 反 《 食 物 業 規 例 》 , 否 則 會 被 檢 控 。 全 民 健 康 動 力 主 席 勞 永 樂 質 疑 醫 管 局 與 食 環 署 有 官 官 相 之 嫌 , 「 我 諗 兩 大 部 門 冇 可 能 係 大 意 , 食 環 署 定 期 有 派 人 查 職 員 飯 堂 , 有 乜 可 能 唔 知 冇 牌 , 出 面 無 牌 食 肆 就 見 一 個 告 一 個 , 醫 局 管 無 牌 食 肆 就 詐 唔 知 ! 」 勞 質 疑 醫 管 局 為 求 收 取 更 多 營 運 開 支 , 掩 飾 只 接 待 醫 院 職 員 的 條 文 。 此 外 , 食 肆 營 辦 商 亦 可 能 不 清 楚 租 約 條 文 規 定 , 一 旦 不 能 招 待 外 來 客 , 營 辦 商 可 能 向 醫 管 局 訴 訟 及 索 償 。 |